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0-13 11:26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名志

发布人: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孟昭静,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杨怀洁,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王清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副主任焦东升

发布议题: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张名志: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9月30日,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标志着整合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将介绍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孟昭静,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杨怀洁,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王清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副主任焦东升。我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名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孟昭静同志通报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

孟昭静: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各位作一通报。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消除城乡二元制医保待遇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省政府于2016年12月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的整合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将整合工作作为2017年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4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新农合由卫计部门管理移交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整合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工作目标,方案同时明确了重点任务、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要求市县区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整合工作。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按照“六统一”的目标要求,切实把整合工作抓实抓好。目前,整合的各项工作正在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工作,我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一介绍:

一是完成了基金审计及管理经办划转移交工作。审计部门在5月底前完成了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审计。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市机构编制、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完成了原新农合管理经办体制划转、财务资产和基金移交等工作。档案资料和信息系统由于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相关划转移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是出台政策文件。在认真研究两项制度政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进行精心测算,开展风险评估,结合实际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适用对象、参保缴费、管理体制、医保待遇、经办结算、医保目录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该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于9月30日正式印发。

三是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衔接。在2018年1月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仍执行原有政策和报销流程,按原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确保在整合过渡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资料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由于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推进的过程中遇的问题,我们将在工作中做好跟踪管理,对于群众反应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为进一步做整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下一步,我们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加强对各县区的督查指导,确保市县区平稳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及时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精准解读有关政策,密切跟踪舆论动向,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营造有利于过渡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升经办效能。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的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结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特点,进一步简化经办服务流程,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2018年1月将《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张名志:谢谢孟书记的介绍。下面,进行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提问环节,请现场记者朋友自由提问。

记者:请问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待遇政策有哪些?与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比有哪些变化,能够给参保群众带来哪些实惠?

杨怀洁:《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保险的政策框架。在拟定过程中,我们本着“待遇就高”的原则,在制度设计时适当向学生儿童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向住院、大病倾斜,既体现分级诊疗,又与城镇职工医保衔接,还尽量保留了原新农合和城居保的特色政策,并预留了调整完善的空间。《办法》全文共22条,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对适用对象、参保缴费、管理体制、医保待遇、经办结算、医保目录等相关政策进行规定。其中医保待遇由门诊待遇(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等)、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及生育等其他待遇组成。《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同时废止。

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相比,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整合后原新农合药品目录由1300余种增加到约2900种,将占总费用15%左右的医用材料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2.将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归并为整合后的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原两项保险的门诊慢性病全部归并纳入整合后的门诊慢性病种;规定了门诊统筹待遇和基层首诊要求。

3.按分级诊疗要求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整合后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基本维持了原新农合的水平,较原城镇居民医保有所提升;二三级医院住院和转外报销比例较原新农合提升5%-10%;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较原城居保和新农合有所提升,这有效减轻住院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4.向特殊群体倾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救助对象,以及低收入农户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建立新生儿和退役士兵等群体破年参保机制,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人口参保享受本市居民待遇;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延长至1个月;参保学生和未成年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5.保留原新农合22种大病保障政策和H型高血压与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项目药品100%比例报销等特色政策,由市人社局另文规范。

6.整合以后的就医凭证统一为社会保障卡。除了个人基本信息外,社会保障卡同时加载了金融等多种功能,与原有就医凭证相比,更加安全、便捷。

除了以上政策调整,我们在具体制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时,均尽量从宽设置,这些对于参保群众来说,都是实实在在可以享受到的好处。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我市实际,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出台情况,进一步制定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经办管理方面有何变化?

王清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实行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一是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统一纳入“金保工程”系统,实现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解决了以往个人先垫付后报销的问题。参保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

二是门诊慢性病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考虑到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范围有所不同,为了保证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将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的慢性病种共计19种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并将甲、乙两类慢性病的封顶线分别提高至3000元和5000元;同时规定享受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在单病种医疗费用封顶线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以充分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另外,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统筹区范围内的任意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待遇,申报程序较以往更加简化、便捷。门诊慢性病将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经申请、核实符合享受条件后,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医疗机构,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病种对应用药、诊疗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将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到了157家,其中包括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医选择,能够较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同时,医保管理部门将运用视频监控、进销存管理、数据挖掘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以规范诊疗行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记者: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后如何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焦东升: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是前提。为确保2018年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征缴部分开发工作并上线运行,启动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召开了参保缴费业务培训会,累计培训具体经办人员1000余名,印发各类宣传培训材料60余万份。目前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铺开,其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针对一般居民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我们将进一步通过电视、报纸、广告显示屏等媒介加大宣传,请广大居民关注社区街道通知,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保登记。新增参保居民至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续保居民原则上不需要登记,若户籍地发生变动需至新户籍地重新登记;取得《居住证》常住人员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参保登记;各类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二、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特殊情形如外出务工人员、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除外。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

三、银行代扣代缴、网上缴费等多渠道缴费方式可供选择。为满足不同群体参保缴费,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了网上缴费(包括手机APP、电脑端缴费、微信、支付宝)、银行代扣代缴、银行直接缴费等多渠道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在核准户籍身份信息后,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APP、市人社局官网为自己和亲友缴费,实现参保居民足不出户即可缴费。也可至相关银行签定代扣代缴协议或现金缴费。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系到每个人,请大家多作报道,大力宣传我市的政策和措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